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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向职务犯罪“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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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2月13日讯(通讯员 罗娟)12月11日,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涉嫌受贿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刘志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以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共23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旁听。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原宜章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以及兼任其他三家公司法人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58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某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刘志强检察长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教育等方面,全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黄某逐步在权力意识和自我意识膨胀中,忘记了初心使命,丧失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从而走向了犯罪的不归路…… ”刘志强结合被告人黄某的成长历程、任职经历和犯罪过程,深入剖析了犯罪成因及社会危害性,融合法理情理,从“初心不能忘记、政商不能勾结、公权不能私用、党纪不容践踏”四个方面,紧密结合案情开展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将真实案件转化为鲜活教材,警醒公职人员“要时刻牢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切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既是一次真实的庭审,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检察长以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是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缩影,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由院领导主动认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从而带动全院检察队伍提升业务素养和办案能力,做优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罗娟

编辑:唐哲宁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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