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8日讯(通讯员 周金花 王颖)“感谢党、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的关心和关爱,解决我们的燃眉之急,让我们重拾生活的信心”,6月7日上午,被救助对象邓某乙(被害人邓某甲的父亲)向为其发放救助金的宜章县检察院表示深深的感谢。
案情简介
被告人谷某某与被害人邓某甲同系宜章县某中学学生。2019年12月5日13时许,两人在学校内的老食堂旁边因琐事而发生争执,随后,邓某甲朝谷某某的肚子上拍了一下,谷某某则朝邓某甲的左上腹部踢了一脚,造成邓某甲外伤性脾破裂、尾骨胰腺损伤。经鉴定,邓某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21年3月30日,宜章县法院作出(2021)湘1022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谷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审查核实,邓某甲受伤后转至郴州市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后续治疗服药还需费用。谷某某从小丧父,其家庭系贫困户,家庭经济条件差,无赔偿能力。邓某甲的父母身患残疾,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
宜章县检察院在受理了邓某乙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邓某乙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并安抚邓某乙及其家人的情绪。通过调查核实,案件承办人认为邓某乙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故为其申请了一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获批准。6月7日上午,宜章县检察院将一万元司法救助金送至被害人家中,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一直以来,宜章县检察院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扶危救困、保障人权的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周金花 王颖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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