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4.29”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垮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二、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必须确保使用房屋合法、安全与功能有效;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等,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并如实填写审批、建设、使用情况。
三、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对未及时分类处置,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法律及民事责任。
四、专项行动期间,将对主动申报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两违”建筑),将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以及强制清空场所、强制撤离人员、强制拆除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房屋产权人属公职人员的应签订书面承诺书,对各自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真实性做出承诺。对不如实申报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或安全隐患房屋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举报电话:0735-288410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仙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苏仙发布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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