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严某华,女,60岁,住解放里小区23栋一单元,11月25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经流调,严某华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0日
08:25去机务段铁路菜市场买菜。
09:16返回家中未外出。
14:23到升平路千伊、AU·RORA服装店买衣服。
15:30返回家中未外出。
21:00在解放里小区内散步10分钟。
21:10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1日
因下雨,一天未外出。
11月22日
08:19出门去机务段铁路菜市场买菜。
09:10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3日
因下雨,一天未外出。
11月24日
08:15出门到机务段铁路菜市场买菜。
09:00返回家中未外出。
22:00到火车站核酸检测点采样。
23:40回到家中,带其孙子(周某轩)去火车站核酸检测点采样。
11月25日
01:00在火车站核酸检测点采样后,回到家中未外出。
23:55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阳性。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苏仙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885815)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苏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苏仙发布
编辑: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