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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检察:五年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39件311人

编者按:过去的五年,郴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推出《郴州检察这五年》专栏,以“四大检察”为基础,以“十大业务”为主线,全方位展示五年来郴州市各项检察工作情况。

红网时刻通讯员 邝静云 郴州报道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当庭痛哭悔罪的样子,仍然刻在我的脑子里。每当想起这一幕,我就觉得办案过程中那些艰难、高压、辛苦,都是值得的,被告人的认罪服法,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近日,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黄玲娟回忆起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苦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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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切实把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时、度、效”,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39件311人,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了应有贡献。

坚强的组织领导,给了我们办好案的底气和信心

“领导与我们一同加班研究案子,给了我们办好案的底气和信心,也给了我们办精品案的动力和压力。”某一专案组的办案检察官笑着向记者说到。据悉,在每一次接到高检院、省检察院指定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后,市检察院党组都会在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安排,靠前指挥、统一调度,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成立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组长的审查起诉专案组,从办案力量、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为案件办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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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氛围让郴州检察机关捧回了多项荣誉: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以及益阳司法腐败系列案的经验被高检院推介、2件案件获评湖南省优秀公诉案件、1件案件的公开观摩庭获评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郴州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经验被高检院推介,2次在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证据审查一定要做到最扎实

“在办理魏传忠受贿案时,郴州检察专案组进驻北京办案点提前介入,仅10天时间就完成了119册卷宗的初审任务,并提出详细补证意见,得到了国家监察委领导的肯定支持。”办案检察官介绍,积极提前介入、参加侦(调)诉协调会,指导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防止和纠正违法取证、选择性收集证据等问题,促进侦(调)查工作向“证据定案”转变,是郴州检察机关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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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材料多、法律关系复杂,加上侦(调)查时基本是‘大兵团’作战,证据收集比较分散且难以形成完整体系。”在证据审查把关上,全市检察机关将“求极致”贯穿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将证据分类、分层甄别,逐类、逐层构建证据体系,强化内心确信,作出客观、理性、依法的精准判断。坚持“排非”法定标准,防止“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由于证据审查到位,全市检察机关所办的全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控全部被法院采信。

出庭示证没有一个多余的字

“公诉人通过制作图、表和动画,通过打好法律、政策和亲情‘三张牌’,促使嫌疑人认罪悔罪。利用多媒体方式将其收支庞杂、笔数众多的3900万元犯罪证据仅用20分钟就展示完毕,公诉人在整个庭审中表现特别优秀。”在李政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结束的评庭会议上,现场指导的省检察院领导评价该案出庭示证“没有一个多余的字”。

全市检察机关把出庭公诉作为整个审查起诉工作的龙头来抓,抓实讯问(询问)、示证质证、法庭论辩等环节,广泛运用多媒体示证,根据多媒体演示的内容相应调整语气和语势,达到宣读证据与图文显示相同步、相呼应的效果。

“我认罪悔罪,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2020年7月3日,在邵阳市委原常委、市委统战部原部长、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市总工会原主席王长忠受贿案开庭时,公诉人发表逻辑严谨、法理并重、声情并茂的公诉意见后,被告人王长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庭审中,注重把握辩论内容、谋略和技巧,塑造公诉人正气凛然又理性平和的形象,展示公诉人文明司法风采,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邝静云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1/12/27/10686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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