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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任务,50项措施!郴州印发《责任清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8月17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推动更高水平法治郴州建设。

《责任清单》对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已经明确的要求,重在贯彻落实;对较为原则性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细化实化措施,充分体现郴州特色。文件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等四个方面,明确20条重点任务,提出50项落实措施,逐一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形成全市一体贯彻落实的格局,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推进“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十大重点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清单》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接受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

《责任清单》围绕“四大检察”,从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检察建议监督纠违功能,强化调查核实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员职业待遇和检察经费保障,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

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时刻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任务要负起直接责任,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责任清单》所列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郴州检察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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