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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电动自行车这些交通违法要处罚了

红网时刻3月15日讯(通讯员 钟玺涛 )3月15日开始,郴州公安交警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违法安装伞具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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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重点行业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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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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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不符合上路行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群体进行精准现场宣传,首次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学习了交通安全知识及电动自行车事故警示案例后,参加1个小时的文明交通劝导后免费赠送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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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暂扣问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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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劝导驾驶人正确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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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参加1小时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整治不是目的,你们的平安才是他们最大的心愿,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务必严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安全出行。


温馨提示:《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小编列选出这些干货,请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2、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

3、不得饮酒驾驶

4、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5、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钟玺涛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1/03/15/9092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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