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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前告知的公告

关于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前告知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车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大队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队将在本公告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22号

电话:0735-2190608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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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雷斌

编辑:唐哲宁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646655/59/12048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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