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9日讯(通讯员 刘晓华 侯慧英)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安全带, 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带。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
今天,郴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警示提示驾乘人员:安全带=生命带!
湘L0PY69
违法时间:11月15日 12:51
违法地点:东岭路与锁石路
湘L1UJ59
违法时间:11月26日 16:06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湘L2DN81
违法时间:11月15日 12:55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8819B
违法时间:11月26日 16:24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A5359
违法时间:11月26日 16:27
违法地点:东岭路与锁石路
湘LG7710
违法时间:11月26日 16:34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
湘LHF777
违法时间:11月14日 06:30
违法地点:海泉路与仙泉路
湘LHG128
违法时间:11月26日 17:21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
湘LKZ520
违法时间:11月26日 16:35
违法地点:同心路与同福路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系上安全带,相互监督提醒让我们的出行多增加一份安全保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晓华 侯慧英
编辑: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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