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6日讯(通讯员 刘晓华 肖曼婕)近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郴州交警一大队机动中队在梨树山路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随后,张某叫有驾驶证的朋友来把车开走。
大约半小时后,张某再次驾驶机动车在民权路被郴州交警一大队城南中队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民警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对其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晓华 肖曼婕
编辑: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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