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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红网郴州8月15日讯(通讯员 鲁继宣)近日,汝城县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汝城县发改口党委副书记、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雪球等7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饮酒、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的问题。

  经查,2016年年底,朱雪球等7人在陪同郴州市发改局工作人员对福泉山庄进行企业价格检查、核定过程中,违规接受福泉山庄的吃请、娱乐休闲、住宿等活动安排,且在公务活动中违规饮酒,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17年4月,朱雪球、黄新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范村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曹波涌、宋涛、曾利祥、江松作出书面检查处理,责令朱雪球、黄新民、范村妮、曹波涌、宋涛、曾利祥、江松等7人将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上缴国库。

  2.汝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招生考试院院长、副局长(兼)邓启平等7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饮酒、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的问题。

  经查,2017年5月,邓启平等人在陪同郴州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督查组对汝城县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时,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小杜鹃幼儿园的吃请,且存在中餐违规饮酒行为,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对马桥学校进行督查时,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饮酒。2017年7月,邓启平、游小文、谭建亮、何志州、胡鹏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艳丽、范建华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责令邓启平、游小文、谭建亮、何志州、胡鹏翔、何艳丽、范建华等7人将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上缴国库。

来源:红网

作者:鲁继宣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179/2017/0817/47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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