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8月7日讯(通讯员 朱萍 李雄飞)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车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由车主赔偿借用人损失10130.04元。
被告何某将摩托车借给原告曹某,后曹某驾驶摩托车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导致侧翻,致右股骨干骨折,曹某因伤花去住院费24846.8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明知曹某是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而将自家摩托车借给曹某驾驶,且借车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何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遂判决由被告何某一方承担30%的责任,由何某父母赔偿原告曹某10130.04元。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朱萍 李雄飞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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