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9日郴州讯(通讯员 赖识宇)近日,永兴法院依托“法院+社区妇联+法律援助”多元联动调解机制,经过三轮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生动彰显了司法温度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实效。
基本案情
原告宋某(男方)与被告张某(女方)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后因双方家庭矛盾不断激化导致感情破裂,男方家属强烈要求分开,女方则对男方家庭亦积怨颇深。对3岁儿子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男方主张自身经济条件优越,能提供更好成长环境;女方虽身患疾病、经济困难,但情感上难以割舍。面对诉讼,张某及时向社区妇联寻求帮助,但在诉讼期间,双方亲属及朋友介入较多,对立情绪激烈,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
该案由永兴法院民一庭承办,承办法官迅速理清案件争议焦点,发现矛盾不仅在于抚养权归属,更涉及两个家庭长期积累的情感纠葛。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开展联动调解:一方面邀请具有丰富家事纠纷调解经验的法庭法官联合开展,另一方面协调社区妇联和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参与。三方调解力量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初步有效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但由于女方提出的要求过高,加之其与家属情绪激动,调解工作暂时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法院决定给予调解期。在庭后自行调解期间,法院、社区妇联和法律援助中心多次电话沟通,但就在协议即将达成之际,又因女方及其家属的情绪反复导致谈判破裂。
面对这一棘手的困境,承办法官决定再调整思路,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社区妇联持续为女方提供心理疏导,协助核实双方实际生活状况,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厘清法律关系;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运用专业审判经验明确法律底线,向双方释法说理,法庭法官则充分发挥其熟悉家事纠纷调解技巧的优势,重点疏导女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的对抗心理,共同引导双方将关注点回归到孩子健康成长上。
经过三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圆满达成协议:孩子由宋某抚养,张某享有定期探视权。同时为确保协议履行,社区妇联还督促双方定期参加家庭教育公益课堂,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永兴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既充分发挥了院各庭室间高效协作、优势互补的“1+1>2”联合办案效能,同时又通过整合妇联组织和法律援助等多方力量运用柔性调解的方式,实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家庭关系修复的双赢。下一步,永兴法院将着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拓宽多元解纷渠道,让更多矛盾化解在诉前、消弭在源头,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法治新动能。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赖识宇
编辑:沈馨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