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是XXX吗?”
“请问您近期是否要买车/买房/贷款?”
当接到此类推销电话时,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已经被泄露了!
近日,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被告人谭某是一名无业青年,听说倒卖QQ号可以赚钱,于是,谭某便开启了他的“生财”之路。2023年1月至案发时,谭某从网上以7-8元不等的价格分批收购他人实名手机号注册的QQ号2万余个,后以10-12元不等的价格倒卖获利,共计收款二十余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谭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其行为还侵犯了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1月22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谭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月8日,谭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并责令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下一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筑牢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屏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雨杰 肖昊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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