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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箱,汝城警方连续查处5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红网时刻新闻1月5日讯(通讯员 张欣雯)近期,为切实加强产销旺季和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汝城县公安局会同武深高速交警查获5起途经汝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共计查扣烟花爆竹1391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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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17时,长沙货车司机魏某在网络平台接到运输订单,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装载262箱烟花从浏阳运往深圳,行驶至武深高速九龙江检查站时,被查获262箱烟花被收缴,魏某被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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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11时,河南货车司机李某在长沙电话接到运输订单,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车辆非运输危爆物品特许车辆的情况下,装载202箱烟花至广州市行驶至武深高速九龙江检查站时,被武深高速交警桂东大队当场查获202箱烟花被收缴,李某被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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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14时,许广西货车司机刘某在网络平台接到从浏阳运往广东中山的运输订单后,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车辆非运输危爆物品特许车辆的情况下,装载273箱烟花爆竹途经汝城时,被武深高速交警桂东大队当场截获273箱烟花被收缴,刘某被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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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益阳货车司机肖某在没有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浏阳运输68箱烟花爆竹至广东省仁化县,行至武深高速九龙江检查站时被截获,68箱烟花爆竹被收缴,肖某被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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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江西谢某接到浏阳运往广东肇庆的烟花爆竹运输订单后,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装载烟花586箱,从浏阳开往肇庆途经汝城时,被武深高速九龙江站检查截获586箱烟花被收缴,谢某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目前又进入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任何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存储以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张欣雯

编辑:周蕾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646845/97/13421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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