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郴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围绕乡镇(街道)机构编制保障,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理顺县乡关系、优化机构设置、科学配备编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乡镇(街道)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健全机构,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固本强基”
(一)组建党建内设机构,强化“一驾马车”。整合乡镇(街道)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党政职能,承担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在全市145个乡镇(街道)独立设置党建办公室,在14个三类乡镇党政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积极构建了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系统加强了以党建为引领、党建带群建、党建强治理的良性运转机制。
(二)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家执法”。整合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职责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在全市159个乡镇(街道)分别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林业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实现了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组建便民服务机构,推行“一窗受理”。在全市159个乡镇(街道)分别统一设置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将所有赋权和委托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逐项细化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推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乡镇(街道)的办事效率显著提升,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极大改善。
(四)组建基层治理机构,加强“一个平台”。在全市159个乡镇(街道)分别统一设置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具体承担政法、治安、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基层治理的组织协调职责,承担综治中心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职责,在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夯实了基础。
二、理顺关系,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保驾护航”
(一)赋权到位,强化“一级党委”。根据《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等文件,郴州市全面落实省政府赋予乡镇(街道)相应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11个县市区均出台了有关明确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文件,建立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赋予了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和重大事项建议权,有力强化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基层工作全面领导的职能职责。
(二)依法下放,推动“一令全动”。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公安、法院、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县直部门继续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外,其他派出机构全部实行属地管理,整合到乡镇(街道)机构和人员编制范围。为推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加强对县级部门派出机构和设在乡镇(街道)的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统一指挥协调,11个县市区均出台了有关赋予乡镇(街道)对派出机构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文件,着力推动解决原来“看的见的管不着”的问题,积极为乡镇(街道)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创造条件,确保“一声号令,乡镇全动”。
(三)严格准入,执行“一律不得”。11个县市区均建立了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明确县级部门如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必须由县级党委、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县级部门一律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由乡镇(街道)承担。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未出现县级部门私自将工作责任和任务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情况,乡镇(街道)普遍感到这是为基层减负设置的一条硬举措。
三、创新机制,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添砖加瓦”
(一)建立统筹使用机制,释放基层工作活力。在乡镇(街道)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但人员编制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郴州市认真落实“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创新性指导意见,按照“职务按三定、岗位按设置、工作按实际”的思路统筹加强队伍建设,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自行研究确定其人员按分组、分线或工作专班三种形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极大调动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活力得到有效释放。
(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各乡镇(街道)分别统一设置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事务中心,在确保平均5名左右编制负责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专人牵头、平战结合、多方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了平均30人左右的乡镇(街道)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同时,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综合利用政法、公安、司法、卫健、自然资源等多个系统,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三)建立执法协调机制,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在现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均不到5人的情况下,按照“专兼结合”原则,从相关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明确10人左右为兼职执法人员,并统筹巡逻队和辅警力量,建立精干高效执法队伍。同时,建立县级执法机构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协调机制,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制度,既进一步壮大了参与执法的人员数量,又加强了执法队伍的专业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作者系郴州市委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首弟阳
编辑:肖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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