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1日讯(通讯员 刘晓华) 近日,郴永大道与资五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幸好双方驾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灰色小车行驶至事发路段信号灯路口时,发现红灯亮起,缓慢刹车停住,这时,一辆白色小车从后方快速驶来,与灰色小车发生碰撞,将其推行近3米远。
据白色小车驾驶人梁某陈述,事发时他没有注意观察信号灯,未控制好车速,才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认定白色小车驾驶人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晓华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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