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交通事故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规定,2018年5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发文《关于严禁收取事故保证金的通知》,我队即对2003年至2018年当事人交纳的事故保证金进行逐一结案清退。针对长时间无人认领的事故保证金,郴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现对社会进行事故结案保证金清退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期为3个月,公示时间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
二、公示期间正常办理当事人事故结案保证金清退手续。
三、办理手续在郴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地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991号204办公室。
四、公示期结束后,对于无人认领及无法通知当事人的事故保证金,我队将依法按程序全额上缴财政部门。
五、我队留存的事故保证金名单附后。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2022年6月21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公安交警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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