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5月8日讯(通讯员 朱妍 毛艳芬)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平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机关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平承担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费用等共计40余万元。
无人机拍摄的案发地图片。
2021年7月至11月,李某平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租用的永兴县便江街道某村附近两处山场非法开采煤矸石,并将采挖的煤矸石和废弃物堆放在旁边的林地上。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李某平非法开采煤矸石共计2.8万吨,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其行为对矿产资源造成了永久性损害。同时,李某平在采挖过程中,堆放煤矸石和废弃物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7.45亩,造成了当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严重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
检察人员走访县国土局取证。
李某平非法采挖煤矸石、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造成了矿产资源及林地资源的损失,影响了当地空气质量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严重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3月,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平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检察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实地走访、同案发地村民交谈等方式查明了李某平的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4月对李某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审判机关一审判决支持了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朱妍 毛艳芬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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