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以下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查获,我队民警现场对当事人开具了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违法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处理。经我大队查证上述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处罚决定等公告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异议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要提出申辩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提出;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22号,联系电话:07352190686.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2年3月14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交警一大队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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