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悬赏公告 #
被执行人:何家庚,男,199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下鲁塘村12组,公民身份号码4310021998012360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江与被执行人何家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0)湘100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标的为363775.95元,亦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何家庚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二十给予奖励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5-2329909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北湖法院
编辑:张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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