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3日讯(通讯员 刘晓华) 近日,在郴州市区发生一起电动车非法营运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搭载一名学生蒋某(12岁),在燕泉南路建行家属区前路段,乘客蒋某摔下电动车,驾驶人李某逃离现场。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理。经询问,学生蒋某是要去学校,搭乘了李某的非法营运电动车,因电动车座位太低,蒋某的脚拖行,致使蒋某摔下电动车。
交警处理事故现场。
迫于公安机关压力,李某于次日到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经调查,李某未按规定道路行驶,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逃逸,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另外,承担伤者所有医疗费用。
交警介绍,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安全系数低,车辆大部分经过改装,车辆技术条件无法达到安全要求,且电动车非法营运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些电动车驾驶人为了躲避执法检查,时常会采取随处乱停、逆向行驶、闯禁、超载、超速、抢红灯、与机动车抢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路面安全、乘客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产生极大影响,存在重大隐患。由于驾驶人员成分复杂,也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医治和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乘客很可能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交警提醒,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有风险,请勿拿生命安全开玩笑,万万不可乘坐非法营运车!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晓华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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