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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6亿余元!郴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江嫚香等9人非法集资案提起公诉

3月10日,被告人江嫚香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江丽芳、陈德财、周国旺、邱亚兰、李永军、骆芳、郭知生、彭秀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卷宗188册,依法告知了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因被害人众多,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采取登报公告送达方式依法告知了被害人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被害人等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陈情书、诉求书、请求从严处理意见等材料共117份。截止目前,本案中,郴州、永州、株洲地区已报案被害人数达1777名。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江嫚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非法集资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1.6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丽芳、陈德财、周国旺、邱亚兰、李永军、骆芳、郭知生、彭秀丽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郴州检察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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