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2日讯 (通讯员 骆美霖)1月20日上午,临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0日20时至21时,被告人刘建中在临武县汾市镇武水河古城村至玉美新村河段使用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2384克,其中鲤鱼3尾、细鳞鲴1尾。2020年10月9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陶浩明在临武县汾市镇渡头坪村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1350克,其中鲤鱼2尾、黄颡鱼1尾。上述鲤鱼、细鳞鲴、黄颡鱼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
刘建中、陶浩明电鱼作业进行捕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北江武水河湖南省临武段黄颡鱼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临武县汾市镇玉美村河段、渡头坪村河段均属于武水河保护区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建中、陶浩明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刘建中判处罚金三千五百元,对被告人陶浩明判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骆美霖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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