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老年人群体 维护现金流通环境
杜绝拒收现金行为倡议书
尊敬的郴州市市民、各人民币收付主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金融科技进步,为消费者带来了更方便快捷的使用体验,但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差异性。部分老年人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出于谨慎考虑,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支付困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明确提出“在政策引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发布),向社会各界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保障老年群体的支付需求,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现向广大市民和存在人民币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抵制拒收现金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债务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坚决抵制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各人民币收付主体均应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各人民币收付主体需根据不同消费模式,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或与客户提前协商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各类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
三、保障老年人支付需求。各人民币收付主体应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在老年人高频生活场景中,保留熟悉的传统的支付方式,坚持“两条腿”走路,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支付服务。
(一)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具体指安排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
(二)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车等交通运输部门和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大中型商业机构应设置人工服务窗口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等支付服务。
(三)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出租汽车驾驶者等小微经济主体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四)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广大市民朋友们、各人民币收付主体,让我们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构建现金和谐支付环境,让智能科技成果更好地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力争在数字普惠金融道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拒收现金投诉咨询电话:12363 0735-2886990
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郴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人行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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