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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区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

一个小小的礼让行为

在方便别人的同时也方便了自己

让我们少一点急躁和抱怨

多一点恬淡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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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助推“创文巩卫”工作,郴州公安交警加大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抓拍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市民出行安全感!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处罚标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斑马线前如何通行才不违法?

看GIF动图一清二楚!

(一)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二)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三)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四)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准许车辆转弯和行人直行时,转弯的机动车妨碍行人通行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一)机动车主动停车让行,但行人示意机动车先行的;

(二)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是中途倒退、折返的;

(三)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晓华 侯慧英

编辑:欧群军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0/09/06/827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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