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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卡出租,“包租公”秒变刑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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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公安局将三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红网时刻8月31日讯(通讯员 吴春艳)桂阳三名好吃懒做的男子过上了不用工作,每月轻松来钱几千块的“包租公”生活。不过,“好景”不长,三名男子于近日全部被桂阳县公安局抓获,落入法网。为什么呢?原来,这三名“包租公”出租的不是房,不是车,而是银行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事拘留。

8月7日,桂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刑侦大队民警通过工作,发现一微信账号涉嫌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进一步侦查研判,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汪某、何某杰和何某,并于8月26日顺利将三人抓获归案。

经讯问,汪某、何某、何某杰三人均对自己以出租银行卡的方式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20年6月,汪某和其同学何某在与何某杰闲聊过程中,听何某杰谈及出租银行卡可赚钱一事便心动不已,不久后就按照何某杰的提议去办了6张银行卡,并以固定月租将“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或密码器、身份证复印件)租给何某杰。后汪某和何某又将“租卡赚钱”这个路子告诉其他三名好友,合伙将他们的卡转租给何某杰,以赚取差价的形式获利。目前,汪某、何某、何某杰三人已被桂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因此,你出售或者出租的银行卡,极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而你的身份也随之由“出售人”或者“租赁者”沦为“犯罪帮凶”,等待你的同样是法律的惩处。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吴春艳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0/08/31/8265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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