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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

红网时刻2月11日讯(通讯员 彭跃军)日前,资兴市检察院依法对疫情防控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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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1日,长期居住武汉的何某华(男,43岁,资兴市人)从武汉返资后,被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何某华拒不执行“资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发布的“居家隔离”命令,还与他人及不特定人群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2月2日,何某华被郴州市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何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月8日,资兴市公安局对何某华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郴州市、资兴市两级检察院对该案的办理高度重视。2月8日,郴州市院检察长江涛批示,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主动出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同时要求郴州市检察院加强督促指导。资兴市院检察长李雨林安排侦监部门负责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确定一名员额检察官对接办理此案。2月9日、10日,资兴市检察院先后两次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详细了解案情,提出了明确的侦查方向和取证意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彭跃军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0/02/11/6710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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