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通讯员 刘春兰 曹珍
“李律师,按照我们制定的《补贴办法》规定,你这次只能以良好等次发放案件补贴”。
日前,律师李某某办结一件法律援助案子后,来到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并核实补贴标准。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2018年3月,湖南郴州市永兴县司法局依照中央、省、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及补贴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永兴县实际,出台了《永兴县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
《补贴办法》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了永兴县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类型、阶段及结案方式的不同,制定了各类案件的一般标准。并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要以制定的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明确法律援助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实行差别补贴制,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补贴办法》实施后,在回访中受援人普遍反映案件承办人员态度热情、服务专业、依法履职。“《补贴方法》有利于监督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更加精益求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让我们越干越有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年律师曹某某情不自禁地发出了内心感慨。
据悉,自2018年3月起,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5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投诉率为0,满意率100%,案卷合格率95%以上。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春兰 曹珍
编辑:欧群军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