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8日讯 (通讯员 曾亮 雷丰利) 桂阳县一男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牟取私利,还将其“赌场事业”发展到了临县嘉禾县境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8年8月初,被告人黄某杏伙同王某生等9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入股的方式开设赌场,聚众以三张扑克牌,比点数大小的方式(俗称“开铲车”)进行赌博,按“庄家”每赢1000元,抽头(俗称“水钱”)100元的比例从中渔利。同年8 月3 日9 时许,被告人黄某杏等人在嘉禾县龙潭镇山斗元村村礼堂开设赌场,参赌人员达数十人,当天下午13 时许,此赌场被公安机关查抄,后因赌场股东王某生等人冲击查抄现场,致使现场被查获的“抽头”及赌资共计2 万余元被抢走。2017年5月12日,被告人黄某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杏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入股的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杏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曾亮 雷丰利
编辑:朱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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