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郴州市发布通告,自1月20日起,市城区全面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22日是通告正式实施的第三天,就有人来以身试法!
当天早上5时许,御溪湖畔D10栋有一黄姓业主搬家,亲朋好友前来道贺时燃放了烟花爆竹。
苏仙执法支队王仙岭大队执法队员在上班后第一时间联系上了当事人,并对燃放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上门与业主沟通后,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当事人随后到王仙岭大队办公室接受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对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
王仙岭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督促当事人将燃放后的垃圾进行了清理。上午10点40分左右,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查看,当事人已将现场清理干净。
上午11时,五岭大道五岭大市场10栋101号“一品豪门窗”门前突然响起了一阵鞭炮声,北湖执法支队涌泉大队执法人员闻讯后立即赶了过去。经调查取证,燃放鞭炮者为“一品豪门窗”门店老板,因为刚开业,图喜庆便燃放了一捆鞭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这两位市民都将受到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不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红网
作者:郴州发布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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