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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郴城不可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罚500元

  为防止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郴州发布通告,自1月20日起,郴州市城区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目前禁放烟花爆竹的推进情况怎么样了?市民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后将受到什么处罚?记者带你来了解。

  郴州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先迁出再申请补偿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科科长谢文辉介绍,目前全市已经发放市政府通告及宣传单6万多张,并联合市城区各个社区、教育、民政、房产、商务等部门,对辖区内居民、市城区各中小学、殡仪行业经营店、物业公司、商场、超市等进行了广泛宣传。

  根据要求,市城区的烟花销售点将在1月20日前迁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前,郴州安监部门组织召开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并督促禁燃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1月20日前外迁至禁燃区外,对于烟花爆竹销售点因搬迁造成的损失也将由安监部门依法给予补偿。

  违规燃放爆竹最高可罚500元

  “从1月20日起,郴州市城区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意味着马上到来的2018年春节和元宵节,市城区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谢文辉建议,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乔迁、开业等特殊日子,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环保健康的庆典模式增加气氛,如使用电子鞭炮、彩炮等环保设备。

  谢文辉说,1月20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后,他们将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巡查的方式,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旦发现市民或单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在禁燃区内,发现有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如果市民发现市城区有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市长热线0735-12345或城管24小时服务热线0735-12319进行举报。

  今日郴州记者 郑翔 实习生 陈雨薇

来源:红网

作者:郑翔 陈雨薇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188/2018/0116/46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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