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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再部署

  红网时刻1月9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陈琪)1月8日,记者从郴州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调度会上获悉,郴州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处罚。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范围为:滨河路—青年大道—郴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龙女温泉景区—南岭大道—同福路(在建)—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郴州大道—增湖路—兴城路—郴州大道—滨河路所形成的闭合区,以及上述城市道路闭合区域外的部分城市建成区。

  《通告》明确,在禁燃区范围内停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行政许可,对已经办理了相关证件的零售网点,在1月20日前应迁出禁燃区;公安机关原则上停止办理禁燃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会议还下发了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分工职责。

来源:红网

作者:陈琪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188/2018/0109/46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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