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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公职人员自带伙食费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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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下乡做好用餐登记。

本报讯(通讯员 李卓林 李政 王清一)近段时间,每到中午12点,桂阳县流峰镇办公室工作人员姜金娟都会提前做好用餐登记、报餐和发票盖章等工作。前来下乡的公职人员须在完成出具公函、用餐登记、缴纳餐费和领取票据四个流程之后才能享用午餐。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今年4月,该县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接待用餐缴纳伙食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求:县机关工作人员县内出差下乡用餐后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开具收据,并遵守单位食堂管理制度和村级“零接待”制度。由乡镇单位安排工作接待用餐的按照每人早餐10元、中晚餐20元的标准交纳餐费。在乡镇单位食堂按单位职工标准用餐的,按照当地食堂职工用餐标准缴纳伙食费。因工作需要,确需由村委会、服务企业、项目业主等代办伙食的,必须按照实际支出缴纳伙食费,不得超标办理。到群众家里用餐的,按照实际支出缴纳伙食费。公事办完后回本单位根据相关报账程序进行报账。

“两毛钱、半斤粮票”,承载着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深切回忆。如今,公职人员下乡缴纳伙食费在桂阳已蔚然成风,引领了厉行节约新风尚。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出台之后,县公职人员对自带伙食费都表示了理解和赞同。县机关工作人员下乡自带伙食费,鼓励与乡村干部同吃住,与乡村干部打成一片,促进机关干部真正沉下心接地气。也进一步减少了基层单位的接待经费,防止了大吃大喝,杜绝了浪费,同时大力倡导在食堂用餐,对转变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有更为积极的作用,旨在让交伙食费成为一种习惯,让好传统回归。

来源:红网

作者:李卓林 李政 王清一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179/2018/0712/139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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