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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6起扶贫领域“ 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

  红网郴州站7月5日讯(通讯员 朱凌云)日前,郴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北湖区华塘镇梨园村党支部书记杨见成,原村委主任许四林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杨见成在担任梨园村党支部书记、许四林在担任梨园村村委主任期间,于2014年9月,违反工作纪律,在梨园村识别和评定精准扶贫对象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对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村民高某一户列为扶贫对象一事均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杨见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四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章县杨梅山镇杨柳村原党支部书记杨何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杨何在担任原平和乡(现杨梅山镇)马阵村村委主任兼会计期间,于2012年,利用分管原平和乡(现杨梅山镇)马阵村危房改造资料申报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五保户杨某的名义虚构危房改造申报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自己个人建房。2017年5月,杨何辞去杨柳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月,杨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骗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上缴县财政。

  3.永兴县鲤鱼塘镇火里把村原临时党支部书记、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高平优亲厚友问题。陈高平在担任原陈塘村(现火里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于2012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其儿子陈某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7万元;于2013年至2014年,违反群众纪律,在农村低保申办和审查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将其母亲曹某确定为低保户,致使其母亲于2013年、2014年共领取低保金0.28万元。此外,陈高平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6年7月,陈高平辞去火里把村临时党支部书记、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2017年5月,陈高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家属违规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低保金上缴镇财政。

  4.汝城县三江口瑶族镇三江口瑶族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邱光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12月,三江口瑶族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40万元用于渠道项目工程支出等集体开支。对此,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邱光明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2016年9月,邱光明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6万元,用于自己养鸡场支出。2017年6月,邱光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挪用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退还至镇财政所村账镇管账户。

  5.桂东县沤江镇两水口村原村委主任叶运祥非法占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初,黄洞乡(现沤江镇)两水口村启动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村民李某申请并经批准,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政策,该项资金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初分两次发放至李某的“一卡通”存折。2010年初,时任黄洞乡(现沤江镇)两水口村文书的叶运祥利用职务之便,以发放补贴款的名义骗取李某的“一卡通”存折,并隐瞒李某从中支取0.7万元现金,仅告知李某修缮房屋只可享受0.3万元房屋修缮补贴资金。李某事后发现钱款被支取,多次要求叶运祥归还。直至2016年12月,叶运祥对该笔资金既未归还,也未上交镇村财务,而是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6月,叶运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非法占有资金由县纪委暂扣后返还群众。

  6.安仁县华王乡现合江村原党工委副书记李常青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李常青在担任原合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为该村石桥组村民唐某私自办理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手续,伪造建房照片,帮助唐某通过县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致使唐某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7年6月,李常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某违规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上缴乡财政。

来源:红网

作者:朱凌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178/2017/0706/48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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