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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最高30万元!

郴州市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近期,郴州市应急管理局、郴州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吹哨”,进一步打响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人民战争”。

举报方式

《实施办法》明确,有奖举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行接收、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各级应安委办或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国家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郴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应安委办《红线栏目》举报公开电话0735-12350、0735-2170049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信息应当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说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

奖励金额

《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受理单位将根据生产规模、危害等级、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其中,经查实立案处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举报,最低奖励2000元;经查实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每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每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每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每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举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根据隐患危害大小分类确定,奖励100元—1000元。

识别二维码可关注郴州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点击左下角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来源:郴州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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