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对各类企业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调整。此政策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通知内容,已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只要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在产假期间,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即可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帐户,大大缩短了领取周期,减少了中间环节。
此前,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核发给参保个人,且需产假期满后进行申领,不仅时间跨度长,还存在用人单位延迟支付甚至克扣生育津贴的风险。而现在改为直接发放给参保个人,实现生育后“即申即享”,让参保女职工能够更便捷、更及时地享受到生育津贴待遇,提升了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次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调整,是郴州医保在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又一便民举措。郴州医保将持续扩大生育保障范围,优化生育服务举措,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医保力量。
来源:郴州医保
编辑:何雨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