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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聚焦“三度”打好涉企案件执行“组合拳”

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王球 郑雅琼 郴州报道

督促履行、预处罚、预拘留、善意执行……近年来,桂阳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执行“三度”,通过高效执行、强制执行、善意执行等各项举措,努力寻求涉企执行“最优解”,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2024年以来,桂阳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83件,执结2818 件,执行到位金额2.91亿元。其中,受理涉企执行案件784件,执结550件,执行到位金额7806.33万元。执行到位率、执行案款按时发放率、拒执案件立案数等考核指标均排名全市法院前列。

高效执行有速度,按下企业发展“快进键”

“感谢你们,在极短的时间就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桂阳县某公司负责人对承办法官不停地表示感谢。

2017年9月,桂阳县某公司与陈某签订了《租赁协议书》,陈某租赁该公司位于桂阳县某街道某店三楼34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3月,双方就续签未达成协议。

然而租期届满后,陈某拒不返还租赁场地,也未和桂阳县某公司签订续签合同,但仍使用桂阳县某公司的场地继续经营,导致该公司新招收的员工无法进场上班,设备和商品无法进场安装经营,造成该公司巨额经济损失。

2023年10月,桂阳县某公司到桂阳法院起诉陈某。法院立案后,该公司随后申请先予执行,请求陈某立即向桂阳县某公司返还位于桂阳县某街道某店三楼3400平方米商业用房,并提供了担保。10月10日,法院作出裁定,陈某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10日内返还桂阳县某公司该商业用房。

该民事裁定书生效后,陈某并未按规定时间履行义务,为了防止损失扩大,桂阳县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尽早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将预拘留通知书和预限制高消费通知书送达给陈某,同时,组织相关执行人员做好了强制腾房、交付房产的执行方案,并将执行方案告知被执行人陈某,随时准备出击。最终被执行人陈某迫于不主动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找到法院要求主动履行,利用周末的时间,主动腾房将场地返还。至此,该案仅用13天就快速执结。

在执行涉企案件的过程中,桂阳法院秉持速立、速裁、速执的工作思路,通过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成立涉企案件执行小组,创新预拘留预限高举措等方式,综合运用执行手段和措施,不断提升涉企案件执行质效,涉企案件平均执行天数72.4天,同比下降15天。

强制执行有力度,织密企业维权“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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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对涉案设备、占地房屋进行强制腾退执行现场。

“我们是桂阳县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现正对涉案设备、占地房屋进行强制腾退执行行动,请你配合!”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湖南某矿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局长张金来带领执行局干警前往欧阳海镇欧阳海村对廖某友停放、安装在申请人矿场内的破碎、运输石料的机械设备要求搬离,并停止对申请人场地的占用。

2021年9月湖南某矿业公司和廖某友签订了买卖合同《石料合同》,约定原告将废石料以一定的价格卖给被告,原告提供场地、电给被告用于废石料加工,加工所需的机器设备、电费、人工由被告承担。被告必须每月给原告结清当月石料款,不得拖欠,如拖欠超过三个月,原告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被告购买了相关机械设备进场,开始了对废石料的加工销售。后占着自己是本地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拒绝对废石料进行过磅计量,拒绝支付原告废石料款。原告湖南某矿业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被告廖某友拒绝接收且仍未搬离,最终矿业公司诉至桂阳法院。

法院通过审理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石料合同》,并限廖某友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案涉设备。2023年11月2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湖南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到桂阳法院执行局说明案件情况,并希望法院尽快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运行,2023年12月1日,桂阳法院集结警力,在执行局局长带领下,到达执行现场,指挥相关工作人员搬离案涉设备,拆除所占用场地上的房屋。经过数小时,案涉设备被搬离至空地,占地房屋被全部拆除,申请执行人当即签署执行完毕意见书,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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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邀请市人大代表王芳见证执行。

“本次强制执行行动,帮助申请执行企业纾困解难,有效维护了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张金来说道。

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对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桂阳法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打击拒执工作专班,公安、检察、法院抽调专人负责专项工作,今年10月以来,桂阳法院以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10件 10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6人,成效明显。同时。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一体化查、控、扣被执行人财产1万余次,司法拘留22人次,强制腾房7起,罚款30起,纳入失信名单462人次,限制高消费1354人次,发布悬赏公告4期8人。

善意执行有温度,点亮护航企业“长明灯”

“法官,我不想因为存款冻结影响公司运营,想马上履行还款。”砀山县某建筑垃圾回收公司在得知财产被冻结后,主动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货款。

在湖南某路桥机械公司与被砀山县某建筑垃圾回收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砀山县某建筑垃圾回收公司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对剩余货款13万元迟迟未支付,一拖再拖。湖南某路桥机械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遂于2024年10月9日向桂阳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当日作出裁定,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砀山县某建筑垃圾回收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予以冻结,有效地防止其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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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为了企业能正常发展,被申请人便主动联系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砀山县某建筑垃圾回公司当场支付了所欠全部货款,湖南某路桥机械公司向桂阳法院申请解封。从申请人申请保全到欠款全部履行完毕,仅用时不到20天,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为鼓励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桂阳法院积极引导个人和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推动债务人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桂阳法院屏蔽和解除失信140人(次)、限高名单525人(次)。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王球 郑雅琼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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