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31日讯(通讯员 王跃华)“错纠了,心气也平了。感谢巡察组为民“洗冤”,也为交警大队勇于纠错的做法点赞!”近日,资兴市兴宁镇杭溪村的樊大叔高兴地对前来回访的巡察干部和当面致歉的市交警大队领导说。
为樊大叔“洗冤”的事,还得从今年对政法系统开展的省、市、县巡视巡察联动说起。3月13日,郴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向资兴市委第二巡察组移交了一份信访件。该件反映,资兴市交警大队兴宁中队行政执法乱作为、慢作为,在2月20日已经确认樊大叔并非1月21日资兴市兴宁镇管宁路路口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的情况下,仍拖延纠错整改措施,未及时为樊大叔洗冤挽损,要求依法依规对办理错案的交警进行处理,并尽快落实纠错挽损措施。
群众利益无小事。资兴市委第二巡察组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此进行深入了解。原来,在1月21日,兴宁镇管宁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一人右腿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资兴市交警大队二中队接警后,仅凭监控视频中樊大叔驾驶的正三轮车刚好在事发时段从该路段通过,且该车辆右转向灯与视频中的事故车辆一致,经简单问话后就认定樊大叔为肇事者,并于1月23日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樊大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月5日,樊大叔的女儿了解情况后向交警部门提出了复查申请。次日,交警中队重新调取监控视频后确认樊大叔的车辆并非肇事车辆,并于2月9日(除夕夜)协调事故伤者退还了樊大叔交付的8000元医药费。直到2月21日,交警部门发文撤销此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其他纠错挽损的整改措施并未落实。
情况了解清楚后,巡察组对此事进行督办。市交警大队积极落实纠错整改措施。截至巡察组撤点时,先后退还了樊大叔的交通违章罚款和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的赔付款近20000元,赔付樊大叔误工费1000元;积极与郴州市交警支队对接汇报,在系统平台上纠正樊大叔车辆的违法信息。依规依纪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扣分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队内通报批评处理。此外,还将此案例列入正在开展的纪法教育警示课堂内容,同时举一反三对近年来当事人有异议、群众有反应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纠正不当执法裁定2起。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王跃华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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