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6日讯(通讯员 谭公平 骆国平)“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问题整改座谈会后,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会商,整改工作联合联动形成了初步意见,意见正式下发前,请巡察组领导审核把关。”近日,桂阳县交警队主要负责人在县委第三巡察组驻地就巡察立行立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
桂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座谈会如期举行。
今年3月5日,按照桂阳县统一部署,桂阳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县交警大队开展常规巡察。进驻后,巡察组接到群众多次反映,交通事故处置施救费用、公共设施受损赔付标准价格虚高,路灯和安全护栏等公用设施受损后保险理赔受理主体不明无人理事,部门履职不到位。
接到投诉后,巡察组及时安排力量进行核查。2023年4月,在省道S219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路旁钢护栏严重受损。事故处理时,保险公司对损坏的护栏进行了赔付,收了赔偿款的第三方并没有进行规范维修,只是对护栏进行了简单的复位,护栏已经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
随后,桂阳县委第三巡察组组织工作人员,调阅相关案件,深入白水瑶族乡、方元镇、荷叶镇等多个乡镇的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发现群众投诉的问题比较多。因问题涉及面广,关系民生,关乎民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此高度重视,决定与责任部门同题共答,巡改并进,破解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中的部门履职盲区,建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协调联动机制。5月11日,一场由交警、市政、公路等多个部门参加,同向发力的立行立改问题座谈会在桂阳县交警大队如期举行。
“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自行处理的未报警事故,公共设施损坏无人赔偿;处理报警的交通事故时,交警找不到公用设施的监管主体。”会上交警部门提出,他们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职能门,但无法调度其他部门,也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法,影响了事故处置的规范开展,建议尽快建立事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施救费用标准应明码公示,拖车单位由交警部门核实备案并公示供事故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共设施受损的赔偿应将款项打入监管单位账户。”结合多年理赔工作,保险公司代表的意见很一致。
天价拖车费,乡村公路护栏、道路路灯,城市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管护主体不明确,部门参与事故处置不到位等情况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与会人员对本部门重建轻管履职不到位的责任进行认领并纷纷表示要加以改进。
针对会议讨论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巡察组负责人指出,各部门要将此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实。对事故造成的车辆拖吊、送厂维修、公共物损的理赔费用收取要公开透明形成统一标准。事故处置过程要加强信息互通,明确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感谢巡察组的指导,为我们指出了问题,交警大队将牵头抓好落实!”桂阳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将尽快拿出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谭公平 骆国平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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