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网络空间治理,维护健康的网络家园,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立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行为。近期,苏仙公安又依法查处打击整治3起网络谣言案,有效的净化网络环境。
1、王某勇编造“南塔火灾”网络谣言案
3月22日,王某勇为吸引流量、博得关注,在其抖音平台发布拍摄一段消防车停靠在马路边视频,并配有“郴州市南塔,天灾人祸”、定位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坐标、在评论区发布郴州市苏仙区南塔辖区发生火灾等不实言论。视频发出后,该抖音链接点赞、关注、转发及评论迅速攀升,视频浏览数达32万。苏仙网警发现后,依法将该线索推送至南塔派出所,南塔派出所传唤造谣人员王某勇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勇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勇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陈某清传播“长沙市押运员枪杀法官”网络谣言案
近日,马头岭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称:有人在抖音平台发布虚假消息。经调查,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并于2024年4月1日将涉嫌在抖音平台散播虚假信息的陈树清抓获。
经询问,陈某清为完成抖音任务,于2024年3月16日21时许通过抖音平台转发了一篇“近期长沙市押运员枪击7名法官致3死4伤”的虚假短视频。然而,陈某清在转发前并未核实视频的真实性,导致大量网友点击、浏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陈某清对自己在抖音平台散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清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方某编造“郴州市地铁1号线建成”网络谣言案
近日,苏仙网警在巡查中发现方某通过“今日头条”发布一条虚假视频,内容为郴州市地铁一号线苏仙岭站建成,并被多人转发评论。苏仙网警依法将线索推送至苏仙派出所,苏仙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方某接受调查。经询问,方某对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方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站、音视频平台、聊天软件等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信息。
网络谣言常见类别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以案明法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苏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一切利用网络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法律追究!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苏仙公安
编辑: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