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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红网时刻新闻3月13日讯(通讯员 段有连 李雨杰)林某某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24年1月7日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近日林某某又因犯盗窃罪被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林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今年1月7日刚刑满释放出狱。出狱后,林某某仍沉浸在赚快钱中无法自拔,对盗窃行为不思悔改,5天后又走上了赚快钱的不法之路。1月12日中午,林某某独自一人窜至宜章县富豪路某饭店后坪寻找作案目标,见周围无人,遂起了歹心,将一台红色男式摩托车盗窃后逃离现场并成功销赃。尝到甜头后,林某某觉得来钱如此轻松,越发胆大猖狂,很快他便故技重施。1月13日-14日,林某某窜至宜章县民主西路、富豪路等地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又作案两起。林某某连环盗窃三起,非法获利1000余元。作案后4日,林某某还沉浸在赚快钱的喜悦里,就被民警抓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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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刑满释放后,非但不积极悔改,反而重操旧业,接连实施多起盗窃,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市民要注意财物安全,贵重物品一定要存放在安全位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段有连 李雨杰

编辑:沈馨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646847/57/13626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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