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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大:实行“小快灵”立法 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效能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唐哲宁 郴州报道

在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新情况、新问题复杂多变,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有效管用的新期待也与日俱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小快灵”立法,用贴民心的地方“小法”助力写好市域社会治理“大文章”,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说到立法,总给人以“工程”浩大、程序繁杂的感觉。以往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往往耗时一整年,有些特殊法规的出台实施,甚至需要更长时间接续推动。如何找准切口精准立法,更加聚焦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也就成了地方立法提质增效、推动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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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现场。

郴州市是全省四大重点林区之一,森林防火任务历来艰巨。《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后,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立法,是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的首次尝试。

何为“小快灵”?其特点就是切口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小巧简明、快速高质、灵动有效,精准契合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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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文件封面。

地方性法规往往需要经过当地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而本《规定》二次审议即通过。《规定》全文共7条,不足1000字,重点解决了森林防火区和农业生产生活区农事野外用火两个方面的问题,对适用区域、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野外用火管理、执法权限、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实施性、补充性的细致精准制度安排,填补了国家层面立法如何落实到地方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发力准、效果好的作用。

为确保《规定》落地落实,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一张纸”宣传模式,即“一部法规一张纸,装进口袋能带走,拿在手上能读懂,贴在墙上能看懂。”同时,针对农业生产生活区农事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既增强了法规的刚性,又为地方提升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类似郴州这样的“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近几年在全国各地频频出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单一治理”到“多元共治”,社会治理正在向法治化、多元化治理深度转型,从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郴州“小快灵”立法实践背后,体现的正是这一治理创新逻辑。

“小快灵”式立法避开了“大块头”式立法的供需矛盾,立足于微观规范供给不足的现实状况,以小视角、小体量、灵活快速的立法形式,聚焦问题,强化操作与执行,以低成本、高效益及数量优势,有利于实现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协调性。如何提高地方“小快灵”立法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这将是持久的课题。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唐哲宁

编辑:何雨杏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646845/94/13411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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