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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日记

(一)

当公诉机关与被告双方完成相关程序后,法庭上,被告突然提出自己有举报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审判长当庭与公诉人员进行了交流,委托公诉机关近期与公安机关联系,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宣布休庭。数日后,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反驳了被告提出的自己有立功行为的说法。在事实面前,被告委托律师当庭表示无异议。在事实证据面前,被告表示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感受: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在事实面前,虚假无处遁形。

(二)

法庭上,经过原被告双方举证辩护后,面对清晰完整的犯罪情节,法庭决定休庭;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离席,法庭进入合议庭环节。审判长与陪审员分别对案件作出了个人的表决意见。审判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作出了审判意见;人民陪审员则从朴素的法治观念和社会民情意,以及社会道理观念和个人生活经验的综合因素考量,表达个人表决意见。最终,法庭合议庭二点意见达成共识:其一,被告属于累犯,应给予从重处理,当考虑因其当庭认罪,主动坦白交待情节,两项给予抵消;其二,考虑犯罪行为属于未遂,决定给予适当减轻,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改过自新机会。随后,法庭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委托律师表示无异议。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感受:司法有温度。法律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

(三)

法庭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民告官”案件。对于这起行政诉讼案件,法庭在按程序进行的同时,发现原告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杂乱无章,诉讼内容多处重叠,诉求不清晰。在经过原被告双方多次举证辩护后,案件情节呈现清晰。原告主动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由原来的三项更改为一项,使得整个案情的孰是孰非清楚起来,法庭旁听席不少旁听人员的表情上明显流露出这样的情绪:法律彰显公平公正的意义和权威凸显。

感受:法治教育任重道远。民众在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应该循法而行。

(作者系资兴市人民法院陪审员)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张龙生

编辑:沈馨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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