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6日讯(通讯员 祝志方 周国春)8月15日,汝城县泉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喷洒农药飘落隔壁农作物受损而引起的赔偿纠纷。
人民调解员实地调解。
7月20日,汝城县泉水镇星村村民何某在汝城县南水村承包的稻田上喷洒920农药时,正值刮风天气,在风力风向的作用下农药飘落到了隔壁汝城县梓水村村民陈某栽种的生姜上。事发后,陈某因生姜产量减少向何某提出了经济赔偿的要求。然而,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对于赔偿金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使得原本邻里和谐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由于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在协商中沟通不畅导致信任危机加剧,使得现场氛围变得十分紧张,双方剑拔弩张。
受损农作物——生姜苗。
汝城县泉水镇司法所闻讯后,立即介入调解,赶往现场查看农作物受损情况,并组织镇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较大的分歧,使得调解工作进入僵局。
之后,汝城县泉水镇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坦诚沟通,让双方坦诚地倾听对方的意见和看法,表达自己意愿和想法,同时换位思考,尝试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感受,以减少双方的误解和冲突。在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矛盾时,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亲戚、朋友或专业人士,以提供中立的观点和建议,帮助双方找到解决方案,在彼此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
组织矛盾双方家属进行调解。
8月15日,在庭调过程中,汝城县泉水镇人民调解员综合运用“枫桥经验”泉水调解法,在做实矛盾双方思想疏导工作的情况下,一方面通知矛盾双方家属到场,作为代理人参与调解,另一方面调解员当面电话咨询汝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技专家,在充分理顺受损面积、赔偿金额、市场价格等要素的基础上,从民事责任和邻里乡情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和劝导,以法为据、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原来陈某提出何某一次性赔偿生姜2亩地计损失18000元降低为一次性赔偿3000元(含农药费、人工费)。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这起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今年以来,汝城县泉水镇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做好域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全面筑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7起,化解67起,化解率为100%。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祝志方 周国春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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