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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电子烟涉嫌犯罪

红网时刻新闻7月4日讯(通讯员 谢源源)近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曹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快递等方式出售品牌电子烟烟弹、烟具等,销售金额共计58万余元,获利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商家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必须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接受监管,避免触犯法律红线。此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果味电子烟中添加了醛类、苯甲醇等各类香料,长期大量吸入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有害健康。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谢源源

编辑:何雨杏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646841/96/14065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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