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9日讯(通讯员 张爱艳)在省网信办的指导下,郴州市网信系统以“林邑净网”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等系列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网络环境。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网信系统共清理网站、自媒体账号发布的违法违规不良信息873条,约谈网站和自媒体账号8家,责令注销网站备案10家,移交线索27条。现向社会公布5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1.网站使用信息自采软件转载的文章涉嫌传播色情内容被注销备案
4月,巡查发现“叶鉴XX”网站使用自采软件转载其他平台文章,文章内容链接至色情网站,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经桂东县网信办核查,该网站负责人张某某疏于安全管理,对转载的文章内容未严格落实信息审核要求,导致网站出现色情链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桂东县网信办对该网站负责人张某某进行了约谈教育,督促其加强信息自采软件转载文章的安全管理,提高网络法治意识。目前,不良链接已删除,该网站备案已注销。
案例2.自媒体运营人“无底线博流量”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5月,巡查发现黄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難遇XX”发布含校园暴力恐怖的视频。经汝城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核查,该自媒体账号主体黄某某为博取流量,刻意造假、摆拍,发布不良网络视频,性质恶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汝城县公安局对黄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责令删除了不良网络视频。
案例3.自媒体广告发布者违规使用国家机关名称被约谈
5月,接网民举报,称黄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牛XX牛杂”账号发布营销广告视频,并于该广告落款处使用“郴州市市委委员会”名称。经苏仙区网信办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视频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告发布者黄某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守法律法规,杜绝发布不良互联网广告,同时责令删除了该广告视频。
案例4.网民恶意拼接视频散布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
6月,巡查发现永兴县一网民胡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6月26日,在郴州市有人连杀两人”并配公安民警抓人的现场视频。经永兴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核查,该视频系胡某某为博取流量,恶意拼接、虚构的不实信息,引发了群众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永兴县公安局对胡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责令删除了不实信息。
案例5.网民发布涉汛情网络谣言被罚款
6月,接网民举报,称“XX书单”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万坪镇水灾的视频并配文:“140 人死亡失踪,172.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经宜章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核查,“XX书单”账号注册主体姚某某发布的视频系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大量关注和讨论,扰乱了互联网传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宜章县公安局对姚某某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删除了谣言视频。
郴州市网信办郑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针对属地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郴州市网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坚决打击,进一步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同时,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向郴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如实举报各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735-2871062,287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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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张爱艳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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