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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宣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日讯(通讯员 何好生 黄高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灯照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是汝城县市场监管局城北所,到县农贸市场向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张贴提醒告知书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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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据悉,截至目前,汝城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以各基层所为单位,向全县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下发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500余份,出动执法车辆136人次,深入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下一步,汝城县将持续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和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全县人民饮食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 何好生 黄高球

编辑:何晓露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646756/83/13317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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