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0日讯(通讯员 孙毓军)5月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四大队召开“五大曝光”暨道路交通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交通违法整治、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一盔一带”“一老一小”、美丽乡村行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相关问题分别作出了解答。下一步,将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郴州公安交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和配合交警工作,遵法守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文明畅通、安全有序。
4月份违法较多的“两客一危”企业
郴州福城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7起;
郴州市国能气体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4起;
宜章县百盛物流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6起;
4月份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
湘L1807A,共产生违法7起;
湘L4B285,共产生违法4起。
隐患路段
Y803线X3+060段(护栏缺失)、珠泉镇X196线马婆寨、行廊镇091线K0+700处
4月份终生禁驾名单
4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3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1人。
典型案例
案例一:会车用远光灯,瞬间“致盲”酿事故
4月10日晚,驾驶人易某某驾驶箱式货车由永兴县方向驶往马田镇方向,当车行至永兴县 G107 国道永兴三中路段时,因对向车道驶来的车辆灯光刺眼,易某某眼睛瞬间致盲,导致将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黄某某撞倒,造成行人黄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马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忽视行车安全,与驾驶人易某某驾驶的车辆会车时未关闭远光灯,造成视线模糊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分心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4月30日下午,在汝城县和平路与滨河东路交叉路口,驾驶人朱某某因转头与其女儿说了一句话,就这一瞬间的转头,导致其车辆直接撞上了道路右侧人行道上的树木,致车辆、树木受损,朱某其母亲轻微受伤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低头看手机,与他人交谈,开车抽烟、喝水、化妆等等,这些在平时看似很平常的动作,当换一个场景变成在驾驶时做,这些事往往就隐藏着危险。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孙毓军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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