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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5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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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市委原副秘书长、嘉禾县委原书记郭薪为特定关系人“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2009年至2021年,郭薪先后利用担任苏仙区委常委、副区长、常务副区长以及嘉禾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同学陈某军等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审计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此外,郭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郭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2

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北湖区委原书记蒋利民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牟利问题。2013年至2020年,蒋利民先后利用担任永兴县委副书记以及北湖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力,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牟利,其中个人获利339万余元。此外,蒋利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蒋利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0月,蒋利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03

郴州经济开发区党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靳卫利用影响力为其子承揽工程项目牟利问题。2015年,靳卫担任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向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刘某平打招呼,帮助其子承揽原市住建局主管的道路建设项目,共计获利226万元。此外,靳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靳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8月,靳卫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0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志坚纵容默许其子“打牌子”承揽业务牟利问题。2020年至2021年,成志坚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帮助其子实际控股的公司承揽编制矿山建设方案等业务,共获利191万余元。此外,成志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鉴于其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2022年1月,成志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5

桂阳县原公路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尹石林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问题。2009年至2015年,尹石林担任桂阳县公路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优亲厚友,直接安排其妹夫陈某军承揽通村公路、公路绿化、文明示范路等项目牟利。此外,尹石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尹石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0月,尹石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报告并整改到位的从轻或减轻处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案开路,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和行业,全面起底问题线索,对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特别是自查自纠阶段仍隐瞒不报、不主动整改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典型案件通报曝光。要深化标本兼治,注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专项整治与清廉郴州建设贯通起来,扎实开展家庭助廉,大力弘扬家风建设,推动完善制度、规范履职用权,营造崇廉尚洁、拒腐戒奢的良好风尚。


来源:林邑清风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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